台官员晒财产: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财产也不“放过”

19.11.2014  14:07
        台湾监察部门网站上马英九的部分存款明细,他和夫人周美青去年的存款达到7293万元新台币。         台湾的“阳光法案”包括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等在内的一整套法令。

  据《晶报》报道 每年11月开始,近6万名台湾公务人员都要集体做一件事了——申报个人财产。21年前,台湾当局出于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清廉行为的考虑,公布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而后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等在内的一整套“阳光法案”。在台湾监察部门的网站上,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等高官的财产可随意查看,名下多少存款多少股票、几套房子几辆车等信息一目了然,连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务状况也不“放过”。苛刻吗?确实有点,但谁让你选择当官呢?!

  龙应台也有“抱怨

  财产申报不必把信息“摊给全世界看”、“我觉得自己的人权被剥夺了”。这些话听起来有些耳熟?但你想象不到吧,它们出自大名鼎鼎的龙应台之口。

  今年7月,台湾监察部门在官网上发布了新一期的《廉政专刊》,公布了包括龙应台在内的部分高官的财产状况。这其实是惯例,但“龙部长”在一些媒体的追问下却有些抱怨。申报材料显示,她拥有现金存款72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约合144万人民币)、有价证券1874万余元与多笔不动产,在一家大陆银行有存款并持有大陆国债,并在一年内还清了1060万元的房贷,被一些媒体评论“很会理财”。“这有什么好说的?就是这个洞拿去补那个洞。”龙应台说。

  龙应台说,她并不反对申报个人财产,也肯定“阳光法案”的反贪功效,但她觉得无需将个人财务状况公之于世,连地籍资料都要公布,“自己的人权被剥夺了。”龙应台认为,政务官将财产清楚告知监察部门即可。

  “阳光法案”摸底探细之威力可见一斑。实际上,并非龙应台一个人发“牢骚”。有官员早就抱怨,每个应申报的公务员到了申报日看到表格就头大,有的申报项目过于细化,连汽车汽缸容量也要填报,意义何在?更有官员表示,每次申报财产,就要和老婆吵架。

  台湾监察部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组长黄竟修理解这些官员的“不爽”,但他认为,身为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公众监督,“阳光法案”就是要端正风气,树廉立威,有些人认为隐私会被泄露,但出于公义与私利之平衡,必须这样做。

  咋申报,都申报些啥?

  当然,并非所有公务人员都需申报财产,也不是所有申报者资料都要公开。根据规定,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各级公立学校之校长、副校长,军事单位上校编阶以上之各级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乡(镇、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等,均需申报财产。换言之,就是职位相对高的官员需申报财产,但也有些例外。黄竟修说,有的公职人员并不属于申报之列,但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明显超过其薪资收入,经批准后可指定其申报财产;还有的职位虽低,但因其职务性质特殊,如和钱财打交道等,也要申报财产。

  申报之后,受理申报机关(一般是监察部门、政风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审核汇整列册,供人查阅;600多名高官的申报资料,除依前项办理外,还要定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其中包括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政务官)、“立委”、六大城市市长、其他县(市)长等。

  公职人员定期申报财产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书面、网络申报均可),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一定金额以上之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综合起来,要填写的大项有十多个,再加上细分类目,整张表填下来,的确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程”。

  以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去年11月25日的填表为例,申报显示他(包括夫人周美青)去年的财产状况是:存款7293万元(约合1460万元人民币),不动产3笔(1笔土地2笔建筑),有价证券15万元,有多笔保险,名下没有汽车、珠宝、古董字画等,无任何事业投资。这只是一个大致情况,细分起来,不动产变动情况、面积多少、权利范围、所有权人等均要一一填报;存款分别存在哪些银行、存了多少、活期还是定期、是新台币还是其他币种等,也要写清楚;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收益凭证、其他有价证券等四类,四类中再细化……

  申报财产亦有一个“准入门槛”。如果申报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20岁)个别所有之现金及存款超过100万,每项(件)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超过20万,就要逐笔申报。

  另外,财产申报法令要求部分高官的三类财产强制信托,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一、不动产,但自择房屋(含基地)一户供自用者,及其他信托业依法令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难者(如台湾地区之外的不动产、不动产为共有等),不包括在内;二、在台湾上市及上柜股票;三、其他经行政部门等核定应交付信托的财产。“这样做目的就在于透明,防止个人黑箱操作,隐匿或转移财产。”黄竟修说。

  徒有其表,揪不出巨贪?

  官员自己主动申报的财产就是其真实财产状况吗?显然不完全是,所以需要审核抽查。

  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至2013年底,全台湾包括行政机关、公营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公立学校职员等四大类公务人员,总计34.6万余人,其中行政机关23万余人。

  黄竟修介绍,合规需财产申报者约6万人,其中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的有8000多人,每年一般抽查2%,电脑随机确定名单。总体来看,不实申报者并不多。监察部门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30日,21年间台湾由于公职人员不实申报而作出的裁罚案有1010件,总金额一亿多元。

  一般说来,不实申报如被查实,只会罚款处理(最高可罚400万元),不会上升到刑责,当然其仕途留下污点也是必然。但如果申报不实被查实,仍“不思悔改”,无正当理由仍不去申报或改正者,就要“刑罚伺候”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阳光”之下,马英九的财产也曾被质疑过,连战因申报不实被开过“罚单”。台湾监察部门网站上还列举了一些由于不实申报而被处罚的案例,以图警示。

  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无疑会让官员心存忌惮,但这项制度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几年,台湾社会就有一种声音认为,财产申报流于形式,没啥大用,揪不出大贪官。有人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贪渎大案,如陈水扁案、林益世(当局行政部门前秘书长)案等,这些人申报时间长达十余年,监察部门都没发现问题。

  黄竟修表示,财产申报制度确实有检讨和不断完善的地方,但据此认为该制度“没用”值得商榷。他说:“申报者中有人会隐匿财产,或把钱放进保险箱、放在家里或其他什么地方,我们确实没办法去查。但财产申报制度初衷并不是要去查贪,而是让公职人员财产公开透明,让公职人员接受全民监督,心存敬畏,不能肆无忌惮。有了这项制度,可以增加官员贪污的风险。而从全局考量,财产申报也只是查贪环节之一,不是全部。不能把查贪除腐的希望,都寄托到财产申报制度上来。

  “如无此法令,则当官是零风险。”黄竟修说。显然,在台湾当官不可能是“零风险”,反而是“多风险”,除了法令层面为权力界定的“势力范围”外,官员更要受到议员、媒体、公众的监督,做不好事遭受责骂甚至“羞辱”是家常便饭。

  去年底,一家国际机构公布了2013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数,参与评比的177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台湾地区以61分列第36名。这也算是对其整体形象的比较中肯的评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