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后诉请离婚 泉州一男子提交虚假证据被罚

15.06.2016  15:22

   妻子要离婚他苦劝挽回 转移财产后又诉请离婚

   泉州一男子提交虚假证据 财产少分还被罚1万

6月15日讯(南安商报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张得意 林见欢)妻子起诉离婚时,庭上丈夫苦劝挽回妻子。没想到,丈夫在近4个月内将财产变卖转移,又主动提出了离婚。为了不让妻子“占便宜”,丈夫接下来又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最终不仅要少分财产,还要被法院罚款1万元。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挽回 几个月后却主动要离婚

  张明(化名)今年31岁,家住泉州市区。多年前,他与南安女孩陈晶(化名)相识相恋,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张明掌管着家里的生意,陈晶也有稳定的工作,两人有车有房,也算是令人艳羡的一对。几年过去了,孩子上了幼儿园,可张明和陈晶没能跨过“七年之痒”,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

  因对婚姻失去信心,2015年8月,陈晶到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令她意外的是,张明却在庭上苦苦请求,希望与她重修于好。想到孩子还年幼,陈晶心软了,经法官调解,她和张明和好了,两人回家继续过日子。

  可让陈晶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1日,张明竟主动到南安法院立案诉请离婚。案件立案后,由南安美林法庭审理。

   前几个月还主动示好,这会儿怎么就要离婚了?

  在举证期间,张明拿出泉州市某机械配件厂的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称自己每月2500元工资,并称位于霞美的一套房产是父母赠予他的,与陈晶没有关系。同时,陈晶发现,张明名下已经没有车了,她之前开的大众POLO也没了影踪。陈晶才恍然大悟,原来,几个月前的示好不过是张明打的一手“太极”,这三四个月里,张明已经转移了这些财产,才提出离婚。

   丈夫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被罚

  在庭审调查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两人意见分歧较大。

  庭上,张明说自己一直在小公司上班,财产微薄。陈晶却称,张明家里经营生意,每年收入百来万。

  “这事有蹊跷!”第一次庭审后,经调查,经办法官发现,张明提供了虚假证据,还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经调取房产登记证明,霞美的那套房产登记的是原被告两人的姓名,且机械配件厂表示,张明这几年并没有在其厂里上班。”

  查证后,经办法官近日组织了第二次庭审。庭上,法官再次向陈晶和张明强调当事人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我一时糊涂,提交了虚假证据……”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张明这才承认自己提交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并表示愿意在分割财产中作出让步。之后,张明追回了转移、转让的财产,并主动提出少分财产。

  5月31日,张明和陈晶达成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折价为80万元,陈晶分得50万元,张明分得30万元,两人和平分手。

  因为张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今年6月2日,法官对张明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法庭上,诉讼参与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客观事实,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伪造证据,如果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鉴于张明能主动认错悔改,在析分夫妻共有财产时作出让步,积极与陈晶达成调解协议,且伪造的证据未得到采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市法院遂作出如上罚款决定。

  昨日,记者获悉,张明已接受处罚,向法院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