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5.01.2016  08:59

      近年来,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狠抓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关键环节,创新举措、多管齐下,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整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主要做法有:

  一、以讲促学,让“关键少数”先学起来

  象山县率先把县级部门领导请上法治讲堂,通过“一把手讲法”的形式,让部门一把手先学起来。今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由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给县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进行授课。受领任务后,各部门一把手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县的执法现状进行剖析,找问题、析原因、提对策,在讲解法律、宣传法律的同时,通过大量事例,让县领导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了领导决策。

  二、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化,让行政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象山县经过细致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象山县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我县按照三项标准来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是与公众关系密切的事项;二是涉及面较广的事项;三是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对于列入《目录》的每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确定了相应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求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文件妥善保管,实现“一事一档”,严格办理程序,加强考核监督,并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2015年,象山县共有7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7项镇乡(街道)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16项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被列入该《目录》。该《目录》的推出,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和阳光政务建设。

  三、走上法庭,担负起出庭应诉法定职责

  象山县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修改了原先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审批制度和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所谓审批制度,即采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程序,在程序上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所谓通报制度,是建立县法制办和法院的出庭信息交流制度,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情况在每起案件开庭后向县法制办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是否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遵守法庭秩序,出庭效果评估等等。对于出现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不出声影响出庭效果等问题,进行法治考核扣分或通报批评。

  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生效以来,我县已开庭审理的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9件,出庭率高达93.5%,其中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4件,副县长出庭应诉2件。所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十分重视出庭应诉,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参与案件讨论,庭审过程中积极应诉答辩,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编写法律适用手册,让学法用法方式更灵活

  面对案头林林总总的法律书籍,不少领导干部往往有种盲人摸象、无从下手的感觉,不知从何学起。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象山县法制办编写了《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和《基本法律知识辅导教材》两本法律适用手册。工作手册一方面收录了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将县政府近几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具体操作文件整理汇编,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县在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以一问一答和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汇编。刊印后,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发放,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务教材和基层执法人员的工具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推行“三考”制度,让法治表现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硬指标

  一是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今年7月份,县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拟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在提交审议表决前,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对拟提任的其他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组织通过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完善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在拟提拔县管干部考察时,要求各考察组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及是否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等依法行政情况考察与干部考察一并进行,在干部考察材料中予以反映。今年8月份提拔的13名县管干部均进行了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三是严格领导干部执法责任制考评。2012年,我县出台了《象山县领导干部量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记负分的二十一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是“违法或不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直接责任领导每起扣0.5分。”根据这一条,截止目前,我县已经对五名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了扣分。各单位对此都非常重视,有的部门还专门召开党委会来研究执法个人责任的落实问题。同时,明确领导干部记负分情况作为不胜任领导干部调整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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