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如何改变强势的公安、优势的检察、弱势的法院

31.10.2014  10:02

  樊崇义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刘攀摄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设置了清晰的路线图,从即日起,本报开设“法学泰斗说全会”栏目,邀请我国法学界的数位泰斗级专家学者进行访谈,向公众阐释“法治中国”路线图的行进方向。

10月28日,四中全会决议全文公布。中央依法治国蓝图,终于得以一窥全貌。

回溯一年前,自十八届三中全会起,本轮司法改革就大潮绵延,今次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涉及的司改内容之多,自不待言。

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74岁高龄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关注者和参与者,樊崇义就此次四中全会中的司法改革内容,作出解读。

依法领导“并不是协调、干预具体的案件

中国青年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这次四中全会将对司法改革进程带来哪些影响?

樊崇义:四中全会决议的内容非常丰富,有依宪治国,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问题,我重点谈谈公正司法方面。

这次最高层对司法领域可以说非常重视。习主席的说明中,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像这些表述,我印象非常深刻,充分显示了司法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