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靠前一步 纠纷止于诉前

13.08.2020  10:40

为深化源治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完善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科学计量诉源治理绩效,将案件减量落到实处,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纠纷“诉前终结”机制,取得较好成效。自今年6月诉前终结机制实施以来,该院诉前终结纠纷46件,占到同期调解成功的30.7%。这些纠纷不再立案,止于诉前,既不挤占诉讼资源,实现案件实质减量,又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获得当事人高度肯定。

        “诉前终结”即针对“诉前调解且即时结清”“原告明确不起诉”“双方和解但不要求出具调解书、不申请司法确认”这三种情形,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诉前终结申请书》,以“诉前终结”方式结案。该机制是对现有的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及调解不成功转入立案的诉前调解案件处理机制的补充,它们共同形成诉前调解机制程序上的闭环。

        纠纷止于诉前   减少群众诉累

        “太好了,大家都在一个小区生活,既然都和解了就不要再立案了!案件信息也无需披露上网,更消除了我们贷款做生意的信用顾虑!”一起纷争尘埃落定,看着小区业主把挂在房屋窗台上的横幅撤下,烧烤店店主终于露出了欣喜的神情。

        这是集美区灌口镇一起烧烤店店主起诉小区4名业主的名誉权纠纷。因烧烤油烟问题,烧烤店遭到小区业主投诉,经治理未果,小区几名业主在房屋窗台挂横幅表达不满,烧烤店的经营因而受到影响。为此,烧烤店主认为业主悬挂横幅、恶意投诉,侵犯名誉,起诉至集美区法院,要求业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考虑到此纠纷产生于邻里之间,当地调解组织能够发挥情况熟、人头熟的地缘优势,集美区法院便将此案委派给灌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委会的努力下,一周内就促成3户业主主动撤下了横幅。当事人向调解员表示双方已经和解,且考虑到同处一小区,希望不要立案,以免给双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法院采纳其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诉前终结申请书》,明确不起诉意见。案件在平台上进行电子存档,不再立案。

        “该机制让诉前已经化解或者不愿再起诉的案件止于诉前,既不立案做撤诉,也无需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也获得减量。”该院立案庭法官许明茹说。

        示范纠纷处理   案件实质减量

        集美区法院于今年4月以来推行民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同时启动示范调判机制,在前期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处理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期示范案件处理方案生效后,引导其他当事人遵照处理。

        “示范裁判(调解)对案件量庞大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于同一小区而言,情况都是相同的,示范方案作了说明后,其他业主都能参照履行!”小郭是集美区法院聘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职调解员,“在创设‘诉前终结’结案后,许多当场缴清物业费的当事人都主动要求申请诉前终结,觉得减少诉累又有保障。

        “‘示范诉讼+诉前终结’实现‘审理一件,终结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大量待决案件参照履行,也就无需再行立案,真正实现诉讼减量。”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辉煌说。

        统一规范管理   减量计量清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完善诉前调解案件管理,将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考核统计范围。如何科学统计诉前解纷及诉源治理的绩效,是诉源治理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般认为,诉前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结案方式可以被计为诉前化解,但对于诉前即时清结,尤其是系列案件中大量参照示范案件化解的纠纷等三种情形,我们探索了诉前终结的方式,填补了诉前调解结案这块空白。”刘辉煌介绍,“对于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我们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统一登记,并出台相应操作及考核方法,使得诉讼减量可计量、守规范。

        据介绍,集美区法院在集美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综治单位及其基层工作点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除了将起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统一登记外,非诉机构吸纳的纠纷也登记入内。区政法委牵头联合发布“一体三翼”诉非联动纠纷治理机制,与32家综治单位共建诉非联动机制,发布《委派调解办法》《诉前终结案件处理规范》等;出台诉调对接综治考评细则,规范万人成讼率、委派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将司法确认、调解书、诉前终结等作为诉前调解成功的结案方式等。这一系列举措为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为诉前调解结案绩效的科学统计探索了一条新路,有力推进了纠纷的源头化解,落实诉讼案件减量。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