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多面手”林福英:扎根基层 赤诚为民解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8日电(黄雪玲)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乡,每逢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或是遇到棘手难题,首先想到的是一位年仅30岁的调解员,她叫林福英。
林福英坚持定期下乡走访。资料图2009年7月,林福英一毕业就被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司法所录用为司法协理员,2010年1月起开始参加基层调解工作,成为一名专职调解员。
林福英在岚城司法所工作七年多来,赤诚为民,依法评判调处,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上500余万元,受理率、调解率、履行率、回访率均达到了100%,并获“2016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以情动人,当好群众“贴心人”
调解是一门艺术,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千头万绪的事件,如何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点,妥善解决各类疑难杂症?在林福英看来,人民调解的定语是人民,框架是法治,法是底线,理是依据,情是依托,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法理情相结合,方能做好基层调解工作。
2016年7月10日,岚城乡新桥村民王某到市场买菜,与驾驶摩托车的黄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黄某货物受损。在两人收拾散落的货物时,李某驾驶摩托车碰撞到王某,造成王某头部受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的头部受伤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没有责任。虽经交警多次调解处理,但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甚至矛盾进一步激化,差点引起群殴械斗事件。
2016年8月20日,岚城派出所委托岚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林福英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首先找到受害人王某的家属,告诉他们,“遇到事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进一步采取其他激化矛盾的措施,只能是得不偿失。”王某家属因此保证不再采取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愿意配合林福英的调解工作。
在做通受害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林福英又找到李某讲明,首先对方是受害人,对方要求赔偿合情合理,应该以“和”为贵。最终,在林福英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付给王某35000元,作为医疗费用。
最终,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经过林福英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慑人的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联席调解,当好矛盾调解员
长期从事百姓调解工作,林福英发现,“有些矛盾单靠一个人很难调解,需要联合几个调解‘高手’联合会诊,组团出面调解。”为此,林福英在遇到棘手的矛盾纠纷时,也会采用联席调解法,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和乡、村干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会诊”、“支招”。
2016年6月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乡中湖行政村的土地后自然村和深坞自然村因交界处的林地归属问题,纠集了200多名村民持械相向,争吵不休。个别群众放话说:“这片土地是深坞的,土地后村人看都不能看,否则出来一个打一个!”
林福英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林福英立刻建议岚城乡人民政府采用联席调解法,并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和在场的乡、村干部立即分工合作,一方面分别找双方的领头人谈话了解事态缘由,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双方群众,稳定群众情绪。经过多方精心调解,双方的代表有了正确的认识,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达成和解。
以案普法,当好法律宣传员
人民调解员往往也是法制宣传员。调解纠纷的过程就是一个宣传法律的过程,宣传法律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预防纠纷的过程。
2013年12月,因平潭综合实验区修建潭东大道,岚城乡村民杨某与翁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房及周边宅基地归属权问题产生了纠纷,造成征地拆迁进度受阻,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林福英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召开村民调解会议,组织该村村民代表参加,进行当场表决,并交由群众评议,促使矛盾当场化解,并形成调解协议书,确保了潭东大道工程顺利施工。在此影响下,当地另两起土地纠纷亦自行和解,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
七年来,林福英累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19万余人次,并对129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安置帮教,对10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完)
【责任编辑:施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