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还清后即可申请再贷
14.08.2014 14:14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6月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调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事时效,房地产楼盘公积金按揭报备收件由原来的16项减为7项,报备核准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
我市还适当调整贷款标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原来是满12个月后),购买商品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原来是还清公积金贷款满5年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意见,我市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由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予以认定。
据悉,在公积金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银行协作,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同时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放贷不排队,不轮候。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让职工购房贷款更便利,今年5—7月份,我市公积金贷款人数和数额呈逐月攀升态势。
(湄洲日报 卓晋萍)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4.08.201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