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04.09.2016  04:37
  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长6.5%左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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