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建立交通纠纷高效调处机制

01.06.2015  10:26

      在石狮市辖区范围小,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呈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下称调处中心)快速、高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行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事故纠纷调处,及时有效定纷止争。调处中心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实现了案件调撤率、调解效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四个提升,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特别是自2014年6月该中心被命名为“石狮市公正司法示范点”以来,共办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80件,其中调解结案169件,结案标的14502225元,没有因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信访、闹访事件。《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检察风云》、《法制今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调处中心的成功经验予以报道。

一、构建联动快调机制。调处中心成立后,石狮市法院、公安、司法等各成员单位均派驻人员到调处中心联合办公,共同构建起交通事故纠纷联动快速调处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公安、司法任何一方申请调处,法院、公安、司法三方人员会立即互相通报情况,“无缝对接”协调处理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措施介入重大事故调处,并对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重大事故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实现一个诉求三方响应的效果,基本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确认、即时送达、即时结案。 二、创新诉调对接机制。调处中心制定《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诉调对接工作指引》、《诉调对接工作室运行规程》等制度,规范诉调对接工作。2013年9月,石狮法院牵头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调处中心作为泉州市首家“涉险纠纷诉前调解对接工作试点”,各主要保险公司指派一名资深理赔业务员作为调解员常驻调处中心,把保险公司的理陪服务前移到诉前调解阶段,进一步简化、规范涉险纠纷理赔、鉴定程序和统一赔偿标准,使理赔时间大大缩短,重复鉴定次数大为减少,有效地促进保险机构自动理赔,从而解决了保险机构和调处中心案多人少的矛盾,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共调处涉险纠纷案件435件,委托伤残鉴定78件。2014年7月31日,石狮法院作为全省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在省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三、规范调解工作机制。调处中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建议书》、《人民调解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确认书》等调解文本,规范调解工作操作流程。树立“尽量一次解决”的调解工作理念,对一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路途遥远或在外务工人员,创新调解方式,采取以电话调解为主,以邮寄调解、QQ远程调解为辅的方法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待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后再来调处中心签署协议,实现来一次就能签订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利用设立在全市127个村(居)法官工作室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各镇(街道)司法所、村(居)调解委员会、老人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老人协会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提前介入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影响力,及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据统计,调处中心成立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成功调解62件,其中人大代表调解18件,村干部、老人协会调解25件,镇(街道)调解16件,行业商会调解3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调处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从案件受理、接受咨询以及案件调处,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力求更贴近民生。全体工作人员接待来调处中心办事、咨询的群众,必须做到首问负责到底,耐心地为群众解疑释惑,并做到“四个一”即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张凳子、一杯热水。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要求办案人员在收案时,应全面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书或代写“口头诉状”,一次性告知请求调解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当事人到交通法庭直接要求起诉的,当即予以办理立案和代缴受理费,减少当事人来回法院、法庭间的麻烦;电话通知调解的,要求工作人员再次发送短信,提醒当事人带上应携带材料,尽可能减少当事人来回往返的次数;对交通事故纠纷中涉及的高龄、行动不便或严重残疾人员,办案人员则采取主动上门调解并一次性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调处过程中,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交通法庭依法予以减免交受理费,共减免受理费11万多元。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