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挨打谁来处理?警方:先做伤情鉴定再立案

27.11.2015  10:41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卢锃)前日上午,董先生到鼓楼区人民法院办立案手续,结果遇到一名“仇人”,被她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里打了一顿。董先生说,法警说这件事情要报110处理,而洪山派出所民警只是给他做了笔录,安排人调解,调解不成后便没有下文。董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处理自己被打的事情。

  董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说前日上午9时30分许,他在鼓楼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办立案手续。一名与他有过官司纠纷的女子也在那里,并打了他。董先生给记者看手上划痕,说那是那名女子弄的。

  董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法院内的法警把他们劝解开,并让他打110处理。“可是洪山派出所的经办民警对我说,事情发生在法院内部,为什么不到法警处报案。”董先生说,民警给他做了笔录,安排人员为他和那名女子调解,调解不成后便没了下文。

  鼓楼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董先生被打的事情应由洪山派出所负责处理,法院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录像监控。

  记者随后从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得知,当日经办民警让董先生先去医院看伤情,看完伤情后把病历拿到派出所再立案。

  董先生说,民警当时让他去医院看伤情,但没给他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他觉得程序不对,结果错失了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最佳时间。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一警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可自己先去医院看伤,回来再开具委托伤情鉴定书,但要保留病历,并要医院开出院小结,以尽可能证明自己的伤情。当事人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里被打,在没有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下,的确归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昨晚董先生给记者看了两条短信,说是经办民警发给他的,短信中说如果董先生还想做伤情鉴定,他可以在派出所加班等董先生过来,希望董先生及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