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母亲请求增加抚养费 被告伪造工资流水被罚
08.04.2016 15:15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邱何娟)近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母亲为请求增加抚养费,以代理人身份将原告父亲诉至晋安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的质证环节,原告代理人对被告提交的工资流水清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基于此,法官对该流水清单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通过比对流水清单上的公章、排版、字体大小,初步确定清单极有可能是伪造的。经对被告询问后,被告承认该银行流水凭证系其伪造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法官表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证明抚养人工资收入的证据系重要证据,被告的行为已妨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鉴于被告认识错误并表示了悔意,晋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被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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