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未经审批砍伐承包林地也犯法

28.07.2014  19:45

 

  福建检察网7月28日讯(陈燕贵 林永强)承包种植的桉树受到虫害,于是就雇人将树砍伐,面积达30多亩。却不知,法律规定砍伐自家林地也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7月28日,私自砍伐木的张某被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种植的巨尾桉树有虫子在吃树叶,一部分的巨尾桉树因树叶被吃光濒临死亡。2014年5月23日,张某为减少损失,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工砍伐这些巨尾桉,至2014年6月3日,林某共砍伐林木面积约32亩。后来,张某听说砍伐自家的林木也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方才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经相关部门鉴定,张某种植的32亩巨尾桉树属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出材量为112立方米。

  办案检察官林永强介绍说:按照《森林法》规定,除了对自家房前屋后和自留地里的树木容许自行处置外,对在自家承包的林地里砍伐树木,必须事先向所在县区或乡镇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的树木运出林区还应办理《木材运输证》,同时要按规定补栽新树木,即更新造林。否则,就违反了《森林法》,也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和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