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佛协会长学诚法师在政协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发言

28.08.2015  18:11


中佛协会长学诚法师在政协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发言


会议现场


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大会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15年8月27日,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大会上的发言:中国宗教界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价值理想,寄托着中华民族日新月异的价值追求。它是凝聚全民族智慧和力量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本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当代中国宗教界必须主动自觉、积极高效地投身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业中。 

第一,当代中国宗教界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共同选择,自然也是中国宗教界的基本遵循。  

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着可以融会的共同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然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共同选择、创造的公共认知系统和信仰价值系统,就必然是作为民族中一个群体的宗教界广大信众的基本遵循。当代中国宗教界广大信众要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理所当然必须在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共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传承、选择和创造属于本宗教的文化价值。这既符合当代世界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方向,更是当代中国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众生的必然选择。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昌盛、社会安宁、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各宗教的共同价值诉求。同时由于二者都属于信仰价值系统,其形成、巩固、建设、发展均具有一些相似的或相通的规律。几千年来中国宗教累积了信仰建设的可贵经验,中国宗教界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基本价值遵循,同时集思广益将信仰建设的经验发掘整理出来,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贡献宗教智慧。 

第二,中国宗教界要从宗教教义上深刻阐释当代中国宗教价值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相资相益、相辅相成的价值关联,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理想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当代中国宗教在不同的层面和众多的维度深度契合这些价值理想。 

当代中国宗教作为超世的价值信仰体系可以以自身价值观的超越性特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来自宗教层面的超越性的价值阐释,为广大宗教信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价值通道。譬如:道家主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万物之中,人最为贵”;天主教规劝世人“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基督教倡导“做盐做光、荣神益人”;伊斯兰教追求“两世吉庆”;佛教推崇“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众生平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价值规范,所有这些宗教价值理想、价值关切都可以通过符合时代的新阐释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资相益、相辅相成。中国宗教界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这样的研究、阐释工作,如此才能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中国宗教界要从实践上身体力行,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一种信仰价值系统只有经过长期的濡化而内化为个体生命的内在精神需要,才能成为社会机理的中枢神经和支配社会运行与社会主体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必须经过几代人共同奋斗、不懈努力、真履实践的千秋伟业。 

  当代中国宗教界广大信众要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优秀公民。这既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宗教价值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