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改稿)》提交二审——改革创新拟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31.03.2016  19:58

  29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记者了解到,二审稿吸纳委员意见,将改革创新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一审中,有的委员认为,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对台是我省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应当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深化闽台合作。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对台服务贸易开放的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对台服务贸易自由,在电信和运输服务、商贸服务、建筑业服务、产品认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对台开放,取消或者放宽对台湾地区企业和居民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推进闽台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促进闽台服务要素便捷流动。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根据委员建议,突出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的内容,规定:“支持企业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自贸试验区在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升贸易水平。”(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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