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案例----关检“一站式”查验

13.01.2016  16:47



按: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同时进场对自贸试验区内同一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减少重复开箱、重复吊柜费用,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称“三个一”)和关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大部署。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关检“一站式”查验场,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协作,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称“三个一”)的基础上,共同使用位于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查验场地,实行“一站式”查验,有力地推进了福建省口岸大通关建设。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 厦门海关与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机制,实行“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开箱,依法查验;关检联网,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依托信息化技术,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二)率先实现自贸试验区关检“一站式”查验。 为进一步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厦门海关和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成功的基础上,主动改革和积极创新,2月26日在全国率先启用关检“一站式”查验场,通过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将过去口岸通关现场的海关与检验检疫两个口岸执法单位、两条业务链条、两个作业系统、两个查验场所,通过整合优化,实现作业时间上的一致、作业空间上的合并、作业系统上的并行,为广大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口岸通关模式。在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东渡、象屿、海沧东查、海沧西查四个“一站式”查验场揭牌启用。


    (三)实现关区关检“一站式”查验全覆盖。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厦门海关在全关区推广关检“一站式”查验场。7月16日,泉州、漳州、东山、龙岩及厦门行政辖区内的各业务现场均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一站式”查验场地的选址,并设立显著的标识,同时关检双方以对外发布公告、制定联系配合办法等途径夯实合作基础,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形成“一个办法、一片区域、一项制度”的关检“一站式”查验固化工作模式,全面实现关区关检“一站式”查验全覆盖。


二、实践效果


    “一站式”查验场启用以来,截至9月30日,厦门关区共实施关检联合查验1363票、5767个标箱。主要成效如下:


    (一)减少企业30%的重复申报项目。 据了解,改革前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海关申报数据73项,检验检疫数据96项,合计169项。采用“一次申报”方式后,相同项目不需重复申报,企业仅需申报105项,减少了超过30%的申报项目。


    (二)缩短企业40%的通关时间。 据测算,关检合作“一站式”查验,使企业的通关时间缩短约40%。


    (三)节省约50%的人力资源。 由于实现了关检“一站式”查验,货主及其代理人员可在现场一次性配合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执法,无需两次下场;同时码头移柜、掏箱作业由两次减为一次,相应人力得到节约;另外,由于在电子口岸端采用了先进的系统设计理念,实现了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自动对碰,使原本需要海关及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手工进行的验核、封单、盖章等简单重复劳动大大减少。以上综合测算,约能节省50%的人力资源。


    (四)为货主减少每标箱600元的物流成本。 关检“一站式”查验将货物两次移柜、两次掏箱简化为一次移柜、一次掏箱,每标准集装箱可为货主节省移柜、掏箱费用约600元,其中移柜费用约300元,掏箱费用约300元(全卸状态),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因掏箱而产生的物损。


    (五)有效提高码头场地使用效率。 据统计,实现“一站式”查验全关区覆盖后,可累计节约码头用地81435平方米。以厦门港集装箱码头公司为例,原来码头需设置海关查验场地11600平方米,国检查验场地15200平方米。实施业务改革后,码头只需设置关检“一站式”查验场地20000平方米。对满足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国检同时、同地进行查验,提升了场地使用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开展关检部门联合培训。 关检双方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寻找合作交叉点,形成关检“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合作通关操作规范,固化关检双方“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工作形成的经验;根据关检“三互”工作进度,按照业务种类在关检系统内联合开展业务联合培训,加强对现场工作的督导、跟踪和评估;对共享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互助培训,确保口岸现场执法人员熟悉、了解、掌握“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


    (二)加大联合宣传广度、深度和力度。 建立企业意见征询和回访机制,及时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同步召开宣讲会答疑解惑;建立联系机制,并通过专报载体,定期向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通报“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外宣力度并统一对外口径,通过政务信息、新闻媒体、举办企业宣讲会、微信发布等多种渠道和形式,统一采访,统一通稿,统一宣传,不断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进,扩大关检“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增强执法结果互认。 进一步拓展关检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通过联合监管场所实现“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推广“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步处置”综合执法试点。在“一站式”作业的基础上,优化口岸执法资源,在口岸部门间实现监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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