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 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19.08.2015  00:5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管委会、平潭片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授权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按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落实授予行政许可权限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具体衔接工作,确保授予权限尽快落实到位。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再造流程,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入区企业办事不出区、审批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要进一步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执法模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 对象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企业投资非跨省河流上建设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2.非跨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3.企业投资背压式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4.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以上通航段)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7.企业投资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集装箱专用码头和年吞吐能力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0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以及1万吨级以上其他泊位与危险品码头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8.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和1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9.企业投资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10.企业投资新建乙烯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11.企业投资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12.企业投资黄金采矿项目核准  
13.企业投资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14.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15.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6.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新建、扩建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17.企业投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  
18.外商投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核准  
2 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省发改委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省级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发改委 交通、水利项目分别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审批 企业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5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6个子项) 1.稀土深加工项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5.《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
省经信委 企业  
2.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3.石化:新建乙烯项目
4.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5.黄金:采选矿项目
6.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
6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1〕265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7 煤矿企业开办许可审批 1.《煤炭法》第十九条;
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1997年原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
省经信委 企业  
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7号)第三条。
省经信委 企业  
9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二款。
省经信委 企业  
10 食盐准运证及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1.食盐准运证核发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7项。
省经信委 企业  
2.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11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1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28项:
3.《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
省经信委 企业  
12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18项。
省经信委 企业  
13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包含3个子项) 1.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1.《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9号)。
省卫计委 医疗卫生机构 属部分下放事项。
2.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3.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14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和实验活动审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卫计委 单位、个人  
15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修改)第九条第一款。
省卫计委 单位、个人  
16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1.《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七条。
省卫计委 医疗卫生机构  
17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省卫计委 医疗卫生机构  
18 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
省卫计委 企业  
19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5项;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
省卫计委 企业  
20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1.《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25项。
省卫计委 个人  
21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省卫计委 个人  
22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1.《职业病防治法》;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4项。
省卫计委 机构  
23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1.《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省教育厅 单位  
24 设立专科以下的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批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二条;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
省教育厅 学校 属部分下放事项。
25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项。
省教育厅 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26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项。
省教育厅 公民、法人  
27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六条;
2.《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
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28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8项。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29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9项。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30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 省公安厅 企业、事业单位  
31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 省公安厅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32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9项;
2.《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9号)第五条。
省公安厅 企业  
33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核发 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省公安厅 企业  
34 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省公安厅 企业  
35 民用枪支持枪证发给 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省公安厅 个人  
36 营业性射击场批准 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省公安厅 企业  
37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项。 省公安厅 企业  
38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公安部发布行业标准:GA990-2012)
省公安厅 企业  
3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审批(包含2个子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1.《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省公安厅 企业、个人  
2.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
4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核发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公安部发布行业标准:GA899—2010)。 省公安厅 企业、个人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41 游行、示威许可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第九条;
2.《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8号)第七条。
省公安厅 个人  
42 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省公安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或大队
43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十条;
2.《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第二条、第五条。
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  
44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89项。
省公安厅 企业  
45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第66项;
2.《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省安全厅及其直属机构 建设单位  
46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 1.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省民政厅 单位、个人  
2.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单位  
3.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单位  
47 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 1.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 省民政厅 单位、个人  
2.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单位  
3.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单位  
48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 1.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省民政厅 单位、个人  
2.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单位  
3.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  
49 建设公墓审批(不含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民政厅 单位、个人  
50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项。 省民政厅 企业  
51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包含5个子项)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3.养老机构延续许可
4.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5.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52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司法厅 个人  
53 律师执业证书核发、换发(包含2个子项) 1.律师执业证书颁发 律师法》第六条、第十条。 省司法厅 个人  
2.律师执业证书换发
54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包含2个子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省司法厅 单位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55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 省司法厅 个人  
56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1项。 省司法厅 个人  
57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2项。 省司法厅 单位  
58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及派驻代表许可(包含2个子项) 1.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6项、第7项;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0号)第六条。
省司法厅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  
2.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59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省财政厅 单位  
60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 个人、单位  
61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5项;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财政部令第64号)。
省财政厅 个人、单位  
62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省人社厅 单位、个人  
63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技能培训、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包含2个子项) 1.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二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省人社厅 单位、个人  
2.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64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包含2个子项) 1.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项。
省人社厅 社会组织、个人  
2.设立技师学院审核
65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包含2个子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省人社厅 人才中介机构  
2.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66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 省人社厅 外国专家  
67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一款。
省人社厅 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  
68 探矿权审批(包含6个子项) 1.探矿权新立登记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省国土厅 企业、事业单位  
2.探矿权延续登记
3.探矿权保留登记
4.探矿权注销登记
5.探矿权变更登记
6.探矿权转让登记
69 采矿权审批(包含5个子项) 1.采矿权新立登记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七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十五条;
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
省国土厅 企业  
2.采矿权延续登记
3.采矿权变更登记
4.采矿权注销登记
5.采矿权转让登记
70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三条、第八条。 省国土厅 企业、事业单位  
7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包含3个子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
省国土厅 企业、事业单位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7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省国土厅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7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省环保厅 企业  
74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包含2个子项) 1.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省环保厅 企业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7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省环保厅 建设单位  
76 排污许可证核发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环保厅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77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3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90项。
省环保厅 企业  
7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省环保厅 建设单位  
79 建筑业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 1.《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
省住建厅 企业  
    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条;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第十一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认定
8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包含2个子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1.《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七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 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  
81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认定 1.《建筑法》第十三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条。
省住建厅 企业  
8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 1.勘察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劳务资质认定 1.《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
省住建厅 企业  
2.设计企业乙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丙级资质认定
83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省住建厅 规划编制单位  
84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 企业  
85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 企业  
8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专项资质认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 质量检测机构  
8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住建厅 企业  
88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1项。
省住建厅 建设单位  
89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省住建厅 企业  
90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八条第一、二款。
省住建厅 房地产估价机构  
91 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省住建厅 建设单位  
92 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 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 1.《建筑法》第十四条;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
3.《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十五条第六款;
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九条。
省住建厅 个人 属部分下放事项。
9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及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包含2个子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五条。
省住建厅 个人  
2.建筑施工特种操作人员考核
94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包含2个子项)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1.《港口法》第十九条;
2.《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一条;
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五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1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95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包含5个子项)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许可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六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第71项;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
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八条;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七条、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2.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许可 企业  
3.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企业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个人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等级证书核发 企业  
96 自贸试验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海西网高速公路及跨设区市的普通公路) 1.《建筑法》第七条;
2.《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4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不含路线跨自贸试验区与非自贸试验区的项目。
97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1.《港口法》;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3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98 自贸试验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不含路线跨自贸试验区与非自贸试验区的项目。
99 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3000吨级以上泊位) 1.《港口法》第十三条;
2.《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100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许可(三资企业除外)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8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01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除外) 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12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102 道路客运经营审批(包含2个子项) 1.省际(除省际毗邻县外)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个人  
2.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变更(除省际毗邻县和起讫站点、停靠站点变更外)
103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1.《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七条;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个人  
104 港口、自贸试验区内航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2.《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改)第十一条;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4.《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
105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立项审批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1项;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9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106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1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107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2项。
省交通运输厅 企业  
10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3项。
省交通运输厅 个人  
109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10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11 重大动物疾病病料采集审批 1.《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0项。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1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13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包含2个子项) 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
省农业厅 企业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14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其他组织  
115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包含2个子项)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1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  
117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 省农业厅 企业  
118 肥料登记(包含4个子项) 1.肥料正式登记 1.《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其他组织  
2.肥料临时登记
3.肥料变更登记
4.肥料续展登记
119 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包含2个子项) 1.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
120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21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省农业厅 企业、其他组织  
122 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企业、其他组织  
123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畜牧法》第十九条。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24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包含4个子项)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8项、第79项;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
省农业厅 企业、其他组织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3.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4.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25 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包含2个子项) 1.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1.《种子法》第十条、第七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草种进出口审批
126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1.《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省农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27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和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包含3个子项) 1.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省林业厅 水生野生动物由省海洋渔业厅审批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3.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28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29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1.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跨设区市连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30 珍贵树木(含名木古树)采伐审批 1.《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福建森林条例》(2001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31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包含3个子项) 1.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 1.《森林法》第十八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32 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十条。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33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许可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十一条;
2.《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省林业厅 单位、个人  
134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35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5项。 省林业厅 个人  
136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541号令)第二十五条。 省林业厅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3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8项。 省水利厅 建设单位  
138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省水利厅 建设单位  
139 取水许可 1.《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
省水利厅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4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1.《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省海洋渔业厅 建设单位  
141 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包含4个子项) 1.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3.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
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42 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 1.《渔业法》第十六条;
2.《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43 船用产品检验证的发放(包括船用产品型式认可)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44 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审批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八条第一款。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45 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审核 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46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 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47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包含3个子项) 1.近海作业的捕捞许可证核发 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2.《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发 1.《渔业法》第三十一条;
2.《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3.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53项。
148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及施工的审批(包含3个子项)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审查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第五条、第六条;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批复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施工许可
149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九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50 进入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51 海域使用审核(包含2个子项) 1.非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海域使用的审核 1.《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海域使用审查、审核
152 船舶登记(远洋渔船) 1.《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省海洋渔业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53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包含3个子项)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1.《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3.《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7号)第五条;
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五条。
5.《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484号)第五条、第八条;
6.《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41号)。
省商务厅 企业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3.两用物项和技术(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15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包含2个子项)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省商务厅 企业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变更审批
155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澎贸易公司)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8项。 省商务厅 企业  
156 加工贸易许可 1.《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2.《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第五条;
3.《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5号)第三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57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六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58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九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59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60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第八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61 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 1.《拍卖法》第十一条;
2.《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
省商务厅 企业  
162 省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9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
3.《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政发〔1998〕325号)第九条;
4.《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2号)。
省商务厅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163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0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9项。
省文化厅 境外机构和团体  
164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1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51项。
省文化厅 境外机构和团体  
165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第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52项。
省文化厅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  
166 演出经纪机构(含涉港澳台)设立许可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第42项;
3.《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省文化厅 企业、其他组织  
167 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
省文化厅 演出举办单位  
168 举办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六条;
2.《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3.《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文港澳台函〔2013〕1513号)。
省文化厅 演出举办单位  
169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省文化厅 企业、其他组织  
170 涉港澳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第43项;
3.《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省文化厅 港澳台投资者  
171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6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
省文化厅 企业、个人  
17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省文化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73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省文化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74 二、三级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取样、不够入藏标准的审批 1.《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4项、第465项。
省文化厅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属部分下放事项。
175 修复、复制、拓印、拍摄二、三级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或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1.《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3.《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省文化厅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属部分下放事项。
176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用)审批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第十四条。 省文化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属部分下放事项。
17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37项;
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第六条、第七条。
省文化厅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78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7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38项;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
省文化厅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179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省地税局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8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工商局 企业  
          181                         企业核准登记(包含4个子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省工商局                               无               公司及分公司  
2.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条、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4.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18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个子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3.《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省工商局 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8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包含4个子项) 1.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项、第242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54项、第55项;
3.《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附件第1项)。
省工商局 企业  
2.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备案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84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包含3个子项)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3.《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省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185 广告许可审批(包含3个子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1.《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2.《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第六条;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5年工商总局令第18号)第七条; 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省工商局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烟草广告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8项;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5年工商总局令第18号)第八条;
3.《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工商总局令第69号修订)第五条。
企业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9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53项;
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工商总局令第17号)第一条、第九条。
企业
186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8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7项。 省质监局 企业  
18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含21个子项) 1.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八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
省质监局 企业  
2.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3.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4.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
5.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6.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7.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
9.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0.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2.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13.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14.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15.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16.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
17.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18.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19.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21.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88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6项。 省质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18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省质监局 事业单位、企业  
190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1.《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二条;
3.《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4.《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
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省质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19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1.《计量法》第十二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四条;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省质监局 企业  
192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1.《计量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0项。
省质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193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1.《计量法》第十三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八条。
省质监局 企业  
19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含5个子项) 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GD2级压力管道)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将“(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下放省局实施。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第四条。
省质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GB类、GC类的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
4.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
5.特种设备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95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包含2个子项) 1.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一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8项;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二号修改单(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6号)第五条。
省质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2.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 单位  
196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
省质监局 企业  
19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含2个子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七条;
3.《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二条;
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第四条、第六条。
省质监局 企业  
2.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198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计量法》第二十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
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公告)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8项。
省质监局 个人  
199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9项。
省质监局 企业  
200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九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2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事业单位、企业  
201 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1.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第四款;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2006年广电总局令第51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20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涉及地方除宗教内容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属部分下放事项。
203 音像制作单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
3.音像制作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04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2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第82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05 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 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
3.出版物批发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06 可录光盘类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及设备引进审核(包含2个子项) 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21项、第22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207 出版单位变更除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出版单位  
208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24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09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包含4个子项) 1.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企业  
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3.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10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12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1.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13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
省安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2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包含2个子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
省安监局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跨设区市项目除外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15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1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
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17 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21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省安监局 企业、事业单位  
21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包含3个子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省安监局 企业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20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调剂审批(包含4个子项)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三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核发
3.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4.“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
221 药用辅料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6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  
222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及批发企业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23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三条;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7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24 药品委托生产许可 1.《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6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25 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业务审批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
226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27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许可(包含2个子项)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1.《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4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228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包含3个子项) 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29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包含3个子项) 1.药品广告审批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三条;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7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230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31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32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33 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  
234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个人  
235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单位  
236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10项;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4.《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237 导游证核发 1.《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
省旅游局 个人  
238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9项。
省旅游局 省商务厅 外商  
239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项;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第四条。
省物价局 企业 属部分下放事项。
24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 1.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5项;
4.《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人防办 企业  
2.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241 大型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08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二条;
3.《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省人防办 企业  
242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 省知识产权局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4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审批(含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库底清理、移民安置验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 省移民开发局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  
24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有关事项的审批(含扶持规划、项目规划、开发项目、年度计划、人口核定)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06〕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60号)。
省移民开发局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  
245 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包含12个子项) 1.大地测量 1.《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四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测绘航空摄影
3.摄影测量与遥感
4.工程测量
5.地籍测绘
6.房产测绘
7.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8.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9.海洋测绘
10.地图编制
1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2.互联网地图服务
246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测绘法》第十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47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 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48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审批 1.《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49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 1.《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第十七条;
2.《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50 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审批 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51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省测绘地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  
252 省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含3个子项) 1.省级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省级事业单位  
2.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3.省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253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核发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令第416号)第十六条。 省贸促会 进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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