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个试点镇2015年底前将设乡镇一级金库

23.12.2014  09:39

    昨日,来自福建省财政厅最新消息,我省日前出台七项措施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明确对15个试点镇2015年底前设立乡镇一级金库,同时强化中小城市和城镇财源培植和产业支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根据措施要求,我省提出要加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财政管理,明确对15个试点镇建立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分成的财政体制,并在2015年底前设立乡镇一级金库;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将省政府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8年;强化财源培植和产业支撑。省级财政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中小城市和城镇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利用,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民生服务保障。健全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驻福州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