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试点镇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 鼓励撤并周边乡镇

28.08.2015  10:17
      我省将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试点5个以上的小城市培育,纳入的试点镇将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的宜业宜居小城市。

      在试点中,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试点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逐步降低。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试点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于今年12月底前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其还将接受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规划要突出乡土气息

      规划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加强景观设计,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凸显建筑景观风格,在方向、布局、功能和任务上各有侧重。统筹城乡发展,突出乡土气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景观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探索休闲旅游、宜居宜业、历史文化等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积极谋划、对接、落地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发展小城市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等。

      在试点镇上,计划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抓紧出台保留农村土地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继续享受计生优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聚。推动小城市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强镇扩权改革

      此次试点的小城镇,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同时提升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赋予试点镇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和落实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允许试点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和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驻试点镇机构管理制度。

      在提升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上,按小城市标准建设道路交通、供水、供气、绿道、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试点镇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现代信息网络建设等。

      适时推动区划调整

      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试点镇发展空间。

      因撤乡并镇空出的编制资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县(市)域内调剂使用。适时推进村改居和社区重划工作。

      省政府对试点镇用地、用林、用海给予重点倾斜,并每年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地储备,所在市、县(市)政府要优先保障试点镇用地需求。要在试点镇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小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探索城市生态用地差异化管理。此外,还将建立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

      培育试点镇名单

      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

      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古雷)。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
     
      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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