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半年试点电梯责任险 电梯坠落致伤保险可赔

11.02.2015  20:58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记者从厦门保监局昨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厦门下半年将试点推行“电梯责任险”,电梯坠落或运行中的突然故障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可赔偿。

全市2.35万台电梯

仅600台投意外险

据了解,厦门目前共有电梯23500多台, 其中一大批电梯高龄带病服役,今年一季度困人约90起,严重危及住户出行安全。

电梯保险是一种特种设备保险,厦门保险市场上没有单独售出的电梯保险,因此电梯保险几乎是空白,有保险的电梯比例非常低。只有规模较大的写字楼、酒店在投财产险或购买公众责任险时,把电梯问题造成的伤害和责任投保成附加险。据相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厦门只有51家单位的约600台电梯“被打包”在“公众责任险”等公共领域的意外保险中。但这种打包保险,对场内发生的所有意外进行赔付的金额非常低。

据厦门保监局副局长柯甫

公共领域电梯先试点

居民楼电梯陆续纳入

榕介绍,目前,他们正协同厦门市质监局,以公共领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用索道、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试点对象,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据了解,公共领域电梯包括商场、图书馆、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升降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以及自动人行道等,一些政府对外办公场所的电梯也在此列。试点后,普通写字楼、居民楼电梯等,也将陆续纳入保险范围之内,试点期间也鼓励其管理单位或业主投保。

去年,福建省下发《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尝试推广电梯责任保险。按照招投标的结果,电梯保险的保费为10层以下600元/年·台,每增加一层增加10元,自动扶梯是800元/年·台。此外,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为400万元,其中每人的责任限额是40万元。从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来看,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爆炸、坠落或运行中的突然故障,试车、检修、改装中发生的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赔偿范围之内。

据了解,广东省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梯保险,一部电梯一年保费80元到100元,保额为10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厦门也可以借鉴广东省的做法,适当降低保额标准,扩大电梯保险的投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