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半年试点基层首诊 福建出台分级诊疗新规

20.02.2016  07:12

  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明年我省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患者自行越级就诊

   不出具转诊单

  意见明确,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临床手术项目以一、二级手术为主,适度开展外转率高的三级手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首诊平台作用,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提供初步急救服务。

  意见明确了分级转诊流程。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实行医生指导下的有序转诊,患者自行越级就诊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转诊单,转诊信息系统内不加注转诊标志。由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按病情稳定与康复需要进行转诊,稳定的康复患者可直接转诊到社区。

   试行部分慢性病

   基本药物免费

  我省将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通过公示基层诊疗服务清单,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通过提高基层报销比例,降低和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试行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免费,鼓励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通过三级医院为基层转诊预留号源,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

  今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明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今年,省属三级医院为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门诊号源不低于30%,明年增加到不低于50%。

  我省将实行城乡医院划片对口支援;推广福州市医疗联合体经验,构建省、市、县、乡纵向一体的医疗服务网络。至今年底,建成省市医院为骨干,县乡医疗机构为成员的医疗联合体集群,在医疗联合体内率先形成基层首诊、上下转诊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实行差别化

   医保报销政策

  我省将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厦门市“三师共管”慢病诊疗工作经验和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工作经验。签约服务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提供健康与就诊咨询、预约转诊服务、行动不便患者上门诊疗服务。试点开展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用,建立按照居民签约服务数量、质量获得合理报酬的激励机制,鼓励家庭医生多劳多得。今年底,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

  我省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等价格,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提高医保(新农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到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

  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经验。探索制定非急诊疾病未经转诊自行越级就诊提高自付比例或不予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降低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设有个人自付比例的疗效确定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我省还将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治疗”;推行在线签约服务;逐步建设全省远程影像诊断系统、远程心电诊断系统、远程会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