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8.10.2016  11:07
  驾驶证记满12分后,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近日,诏安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8月,蒲某于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停车并下车时,被袁某甲驾驶的货车碰撞,造成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袁某甲及乘员袁某乙受伤。经认定,袁某甲与蒲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袁某乙不负本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以“蒲某驾驶证记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违法驾驶”为由,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后经诏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蒲某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扣满12分,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但其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免赔”的辩解可予以支持。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