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法院妥善调解涉台劳动合同纠纷
07.09.2016 20:1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1月份,台湾居民白某与祝某被某台资企业录用,分别担任储备主管和国际业务部经理职位。2015年11月21日,该企业不再继续聘用白某和祝某,双方对该事宜进行了协商。之后,该企业解聘了俩人,但并未履行双方协议的内容。
今年8月28日,白某和祝某将该企业诉至诏安县法院,要求该企业支付给白某赔偿金等项人民币1030605.65元、祝某补偿金等项人民币768223元。日前,经办法官和台胞陪审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下,结合该案事实,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讲明道理,以案说法,点明要害。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得以撤诉结案。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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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