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2.06.2016  15:42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近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诏安县对2015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发布文件主体范围包括:一是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涉及全县25个部门,共57件,经审查,应保留2件、废止24件、自行失效31件。

(诏安县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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