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求子”实施诈骗 泉港一女子被判刑10个月

31.07.2015  12:13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泉港区法院获悉,泉港女子许某荣以打电话“重金求子”为由实施诈骗一案,近日判决已经生效,泉港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许某荣今年43岁。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失业后的许某荣,认为在工厂务工酬劳太低,在路边偶然见到有人张贴“重金求子”的广告,便萌生了以类似方式诈骗的想法。许某荣在家中使用手机,随机拨打电话,一旦接听方是男性,她便谎称自己是富商的配偶,因配偶不能生育而向他人借精生子,并表示成功后将支付巨额报酬,但要先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此方式,许某荣共骗取钱款3300余元。

  去年10月31日,接举报后,泉港警方在许某荣的住处将其抓获,许某荣也主动承认了诈骗的情节。

  泉州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并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达人民币3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荣犯罪未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退还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许某荣减轻处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张东杰 庄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