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团伙存取赃款 “替死鬼”获刑十年

06.11.2014  10:31

  福建新闻网漳州11月5日电 (黄玉云 满荣 林丽君)福建省漳州市一男子帮助诈骗分子存取款80多万元,虽没直接参与诈骗,但已构成诈骗共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漳州市芗城区法院5日对外披露了该案案情。

  据了解,2013年10月中旬,诈骗团伙成员王某等人在全国各地实施电信诈骗,让受骗人将款项打入到他们指定的帐户。随着诈骗的成功,滚滚而来的钱财让诈骗团伙考虑如何处理赃款又能减少风险,王某找到了“替死鬼”柯某明,与柯某明商议,让其帮助存取诈骗而来的钱财,并许诺按操作金额的6%至10%给予报酬。

  柯某明认为自己又没参与诈骗,便答应王某的要求。之后,柯某明又分别纠集了老乡柯某超、柯某癸一起参与这一非法行动,并承诺按取款金额的2%至4%再让利给老乡作为工钱。

  据统计,从2013年10月至11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柯某明根据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先后流窜到福建福州、泉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漳州等地为诈骗团伙存取诈骗款共计人民币835500元。

  2013年11月24日至25日连续二天,一女子柯某霞在柯某明的指使下,在漳州市区世纪广场建行圆圈支行的ATM机上将柯某明取出的诈骗款共计146300元存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

  目前,柯某明因帮助诈骗分子存取款80多万元,已构成诈骗罪,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芗城区法院判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