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络空间虽虚拟但非法律真空

03.07.2014  19:44

  齐鲁晚报《今日烟台》追踪报道了“鲁大门前车祸撞人”谣言的处理经过,谣言制造者被警方迅速查获并予批评训诫。为警方及时揪出谣言散布者,还人们对真相的知情权点赞的同时,也奉劝所有接触互联网的人,还网络清明,从自身做起。

  互联网的普及使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影响力和覆盖面超过了以往的各种媒体。一些人就把这里当成了自己宣泄的场所,肆意制造各类虚假信息、事件哗众取宠。一时间网络消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在信息的狂轰乱炸里,人们难分真假。理智的人,在看到信息之后尚会质疑其真实性;而盲从的人就会顺水推舟,以讹传讹,从而造成了网络信息里垃圾拥堵,影响了人们对真相的认知,压缩了正能量的传播空间。虚假信息,扭曲的是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是对公众的愚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关于网络谣言的管控,去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这些法律条文已经硬性规定了网络谣言应受的惩戒。让发布虚假信息的人付出应有代价,这是所有打算以身试法的人应该好好补上的一课。

  互联网是开放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活跃其中。作为接触互联网的人,对互联网的清明空间都有一个维护的义务。我们是互联网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互联网上的一分子,在开放互联网上的一言一行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大众的负责。现实中,我们多数人能做到谨言慎行,在网络上更应如此。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却并不是法律的真空,遵法守法也应贯穿到每一个信息当中。我们每个人不可能做到对不实信息去逐一纠错,但是我们可以不去盲从,不去传播,更不能主动去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网络空间的维护,更是对大众的尊重。

  在我们对互联网依赖越来越重的时代,我们需要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一个清明的信息渠道,而这一切,从自己做起,并不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刘夏)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