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保缴费基数应慎重上调

06.01.2015  11:49

  刚步入2015年,媒体梳理资料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1月4日《经济日报》)

  “交钱养老,多缴多好。”近几年,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保体系,似乎急于向公众纠偏“政府兜底”的错觉。当然,理念的改变来自现实的倒逼:社保缴费基数“涨价”,最直接的意思,就是缓解即期养老压力。再说,上涨也有上涨的道理,比如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逻辑上说,这是水涨船高的必然。

  不过,仍有必要交代几个不容规避的背景:一者,就在数日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时表示,社会保险顶层设计面临的问题很多,如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很重。换句话说,官方首次明确“比例偏高”,有些共识是毋庸置疑的。何况,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曾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二者,从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平均涨幅较往年出现下降。人社部透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虽然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但14.1%仍是近年最低水平。这也意味着,在经济下行风险明显的背景下,劳动者薪资水平涨幅收窄,而企业薪资支出压力增大。至于平均工资的增速,“你懂的”。

  稳增长成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5五大任务之首,于此语境下,社保缴费基数大幅上调,起码容易带来双重直接伤害:一是对守法企业来说,意味着高成本的社保支出削弱竞争力,增大成本压力;二是对职工个体而言,社保支出增速超过工资增速,对消费预期产生钳制作用,不利于消费起基础性作用的新经济形态的确立。再说,眼下养老金并轨尚且较为务虚,一方面提升公职人员薪资水平,另一方面对产业工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上调,如此操作法则,是否有失公允?

  当然,如同多劳多得的道理一样,社保支出多一点,本质上也不算坏事。然而事实证明,2005年起,虽然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但经过了连续10年的上调,到今年1月,月均养老金才即将超过2000元,正如媒体所言,这与“保障人们过上体面退休生活”的价值期待相去甚远。加上财政部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但这笔钱几乎眼睁睁看着其贬值,却鲜有得力的增值运营。那么,民众自然会担心,无论从报酬体系看、抑或从经营能力看,多交的社保基金,能在退休后许大家一个体面的晚景吗?

  退休年龄延迟如弦上之箭,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又如风卷残云般不容商量——也许,只有理想型的全国统筹才能纾解诸多症结。不过,确保费率与待遇的公平正义,这是任何一次收钱之前必须要思量的大事。■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