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汽车业“僵尸条文”何时休?
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写入交通法规。虽然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交通法规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从条例细则来看,山东省关于明确规定在高速路行车时,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席,这是一条强制规定。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中。3月1日,作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入法”的省市,《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只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一直致力于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汽车之家CEO秦致认为,上海、山东只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目前条例规定尚处在意识引导层面。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虽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乘车意识,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在美国,不给孩子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会被面临100美元至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两地的条例均无责罚条款。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如果一部法从规定层面难以执行,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
诸如儿童座椅立法中有法难执行的“僵尸条款”,实际上在汽车行业政策中普遍存在。比如于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三包”政策,虽然对缺陷产品的退换车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至于“汽车三包”实施大半年来,尚未出现一例公开报道的退车案例。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以来汽车召回频繁,频次和数量远远高于去年同期,充分说明目前汽车的产品质量并非有所提高。
当然,我们还是要肯定汽车行业政策正在逐渐完善的事实,只是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还是要多考虑具体执行的可行性,并在政策出台后迅速完善相关执行难题,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北京晨报 孙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