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汽车三包”政策难以落地为哪般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年的时间,虽然新规为车主维权的愿望很丰满,但市场反应似乎并不那么理想。鉴定难、协商难,换车或退车更难,曾被寄予厚望的“汽车三包”,似乎并没有帮上消费者的忙。
究其原因,当车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以及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等细化问题依然成为实际操作中的争议焦点, 在4S店和厂家面前,消费者显得十分无奈。
据了解,新规实施一年来,至今符合汽车三包新规并顺利实现退换车的案例是零,而想依据汽车三包政策提出维权的案例更是寥寥无几。查阅新三包政策,对于故障原因谁说了算、第三方鉴定应该是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也成为退换车案例难以得到解决的原因。
另外,因为汽车“三包”中某些特殊的条款束缚了消费者的手脚,反而让消费者在维权路上依旧艰难着。例如汽车三包规定的免责条款里,有一条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不满足三包规定,不能享受质保。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拦住了很多消费者“享受质保”的权益。
实际上,并非汽车投诉案例不多,而是按照汽车4S店,符合三包赔偿标准的案例并不多。来自上海的车主沈先生,其前年年底买的车,日前行驶在路上时突然抛锚,经检查后被认定是变速箱出了故障。按照厂家对变速箱的十年质保期,本可以享受免费质保服务,但遭到拒绝。理由是,他的车只做过首保,二保一直没有到店定时养护,按照质保规定,属于自动“脱保”,即无法享受质保服务。要修,必须得自费。另一位车主表示,他的车也在质保期内,但就有一次机油是自带去更换的,4S店就以此为借口拒做免费维修。
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三包的这项规定并没有提出“定点维修保养”的要求,虽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说法很含糊,但一些厂商却强制把汽车保养和三包权利捆绑在一起,不仅混淆视听,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针对这些情况,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的通知。而该专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做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以及“开展贯彻汽车三包规定的专项监督检查组成”。
截至8月16日,质检总局的专项监督检查已经到访了沈阳的宝马品牌、广州的广汽丰田和成都的奥迪品牌4S店,接下来还将继续走访上海、武汉、北京等重要汽车市场。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专项活动的目的,则是为细化汽车三包政策,制定更加可行的标准做足调研准备。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调研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新标准将于短时间内出台。期盼汽车三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消费者。(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