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改善型需求”概念需明确
祥子,不是老舍笔下的车夫,而是一个喜欢冷眼看时事、歪嘴说经济的财经记者。处女座的他虽非出身经济科班,但对财经世界却有着近乎痴迷的偏好,偶尔观点出奇惹骂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继续。
近日,关于银行即将放开楼市限贷政策的传言搅得房地产市场心神不宁,一边是有鼻子有眼的各路消息,一边是四大行语焉不详的表态,真是令人纠结。
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针对此次传言回应称,“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虽然上述表态看起来并没有说出什么实质性的信息,但仔细斟酌还是会发现,银行对待房贷的态度已经放松。也就是说,此前市场传言的“房贷还清就算首套”并非空穴来风。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银行眼里的所谓“改善型需求”,我们并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按照目前盛传的消息,不管购房人名下有没有房产,只要没有房贷,购房即算首套,享受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就等于宣判了限贷政策的名存实亡,对于一些已经完全取消限购的城市来说,不仅是第二套房,即使是第三套房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
此外,我们还有另外一种理解,那就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所谓“房贷还清就算首套”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即购房人必须卖掉原有住房再购买新房才算首套,那些保留原有住房的不能算在内。
很明显,上述两种理解方式存在天壤之别,前者的放开尺度要大很多,而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释放“改善型需求”。何谓“改善”,通俗的理解,就是小房子换大房子,换后仍是唯一住房。当然,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即使已经拥有几套房产,再去购买几百平方米的别墅也算是“改善”。尽管从文字上挑不出毛病,但有点辨别能力的人都能明白,这是在挑战人们的认知底线。
客观的讲,目前的“认房又认贷”的限贷政策确实误伤了一部分“改善型需求”,需要作出调整,但怕就怕改善型需求的概念被篡改,激发新一轮房产投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