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高违法成本 把“假学位房”打回原形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竞争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其中曝光了有开发商为扩大销售量,打出了“买房即可入学”的虚假销售宣传。为此,工商系统给出行政处罚20万元。
名校学位一直对各位家长来说有致命的吸引力,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拥有更好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不惜一掷千金,买下带学位的商品房。而发展商正是抓住了家长要赋予下一代良好教育的心态,在对旗下楼盘进行营销的时候,高举“优质教育”的旗帜,利用“学位”大造文章,使其为楼盘带来更多的附加值。
尤其是近来一段时间,楼市成交日趋冷淡,开发商就更肆无忌惮地用教育口号吸引买家,即便这些“买房即可入学”的承诺无法兑现,也要先“请君入瓮”。实际上,现在很多打着“买房送公办学位指标”的楼盘中,即便确有公办学位,名额也是相当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地产代理商对于销售佣金的饥渴,为了提高销售成绩,不少地产代理商会把楼盘周边的学校资源全部纳入“周边配套”中,让这些楼盘所附带的教育资源“看上去很美”,但这些被宣传作该楼盘配套的优质学校,可能并不属于该地段,买家不擦亮眼睛就很容易掉进陷阱里。
这次省工商部门对违反诚实信用市场竞争原则的房地产公司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行政处罚,也是使出了“有形的手”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市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可以看到的是,20万的行政处罚对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尤其相比于这些虚假宣传的获利所得,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也许可以称得上“超值”。
可惜的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20万元已经是工商部门能给出的顶格处罚。实际上,针对房地产的虚假广告,我国以广告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体系分支众多,诸如《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等,但真正涉及处罚数额还只能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构成对房地产虚假广告统一和全面的法律界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具体行为的处罚也明显过低,未来如何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处罚幅度和力度,是立法的重中之重。而在执法方面,不但要求工商系统对市场监管要力求到位,相关部门还要告别“以罚代管”的习惯,不能对这些虚假宣传学位房的房地产商一罚了事,必须长期投入人力物力对其进行查处,才能在保证消费者权益之余维护市场稳定。(广州日报 雅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