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打车软件统一管理要防止越权

01.06.2014  15:16

周俊生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了8项规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未来要对出租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不管是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的召车需求信息,都要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的车载终端播报。

伴随着打车软件的出现,市场上一直伴有激烈的争议,特别是滴滴和快的推出的打车补贴,更是对原有的出租车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而随之产生的不会用软件的消费者打不到车、路边招手的乘客打不到车、出租车司机更愿意通过软件接单而出现了拒载等行为也使一部分乘客产生了不满,于是出现了要求政府加强管理的呼声。

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通知,滴滴和快的两家企业自行开发的车载终端就必须接入统一的出租车调度平台,这将使两家企业的核心技术成为由政府支配的公共资源,从而形成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一种侵犯。尺度不当,就是市场管理中的一种越权行为。

出租车市场应该允许各个主体进行充分的竞争,这种竞争既包括在价格上的向消费者让利,也包括在吸引客源上的技术创新。打车软件的出现利用了现代化技术,对消费者产生了吸引力,这就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效果。但是,我国的出租车市场长期实行严格管理,不仅价格“铁板一块”,而且对于市场自发出现的竞争行为,也要利用行政力量来加以规范。而一些传统企业面对滴滴和快的两个竞争对手的出现,不是像他们那样积极利用新技术来保住市场,而是吁求政府加强规范,这其实是他们长期在行政庇护下形成的一种非市场化习惯思维。这不利于这个市场的成长发育,消费者也难以享受到充分竞争下必然出现的包括价格优惠在内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