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怎样堵住高考替考的漏洞

25.06.2014  19:13

  高考作弊之所以一再发生,且越来越疯狂,根源在于这已经形成“产业链”,甚至包括一些当地教育部门也卷入其中,导致“关卡”形同虚设

  河南高考群体替考作弊案持续发酵,最新的消息,日前出现在央视节目中、考后曾向家长及“枪手”表示指纹验证不通过也没事的那位女性“神秘人物”,系杞县教体局的一名女领导,目前已被专案组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舆论普遍对高考在“严防死守”情况下,还出现这么恶劣的群体性作弊案感到震惊,并纷纷为防止替考案再次发生支招,包括制定《考试法》严厉处罚高考作弊者,建立诚信档案让参与作弊者背上一生的“污点”等等,但在笔者看来,这些“招数”似乎管不了什么用。高考作弊之所以一再发生,且越来越疯狂,根源在于这已经形成“产业链”,甚至包括一些当地教育部门也卷入其中,导致“关卡”形同虚设。

   并不存在无法可依问题

  不少舆论认为我国缺乏一部《考试法》,导致对参与作弊者的问责“轻描淡写”,但其实,依照我国《刑法》,所有参与作弊者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作弊,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社会人员组织群体性作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家长和考生参与作弊,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司法机关追究国家考试作弊者的刑责,也是按刑法的相关条款问罪,这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问题在于有法不依。通常,当一地作弊事发,组织调查者,就是当地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的介入并不及时(往往是媒体曝光之后才介入),而由于一些相关教育部门与作弊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此调查往往“点到为止”,大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参与作弊的学生,仅仅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参与作弊的教育部门人员,仅仅给予行政处分,更别提追究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作弊背后利益有谁“分享

  深究作弊背后的利益,才能找到破解之道。很多人对一些教育部门也从作弊中获利感到不解——大多认为只有涉事的巡考、监考获利——但其实,由于高考成绩是一地的教育“政绩”,且因此,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对作弊有意无意采取纵容态度,一方面,作弊可以提高考生的分数,也就可以提供整体升学率;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作弊,一些教育部门会帮忙遮掩,而不是积极排查——因为作弊丑闻的曝光,在一些人看来,会影响地方教育“形象”。群体性作弊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深谙其道,由此有恃无恐。

  作弊组织者和“枪手”,直接从作弊者获得金钱的好处自不待言,请人替考的学生,获利应该是整个作弊案最大的,而不可思议的是,对这些学生大的处理,却是当下最轻的——最重的处罚只是当年高考成绩作废,以及停考三年,而从来没有依刑法追究刑责。何以至此?应当是与我国教育的功利化倾向有关。不客气地说,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学校,并不是在办学,而是在做“学店”的生意,即办学只“回报”给学生一张文凭,而没有货真价实的教育;还有的学校,为获得办学的经费,甚至主动运作冒名顶替上大学。

   功利化办学倾向值得警惕

  这种功利化办学倾向,当然与办学者的选择有关,但却有某些深厚的制度性根源。一方面,目前我国高考制度用单一的考试分数录取选拔学生,高校录取学生并没有自主权,只能从教育考试部门投档来的学生中进行录取;与之对应,考生只要作弊成功,获得高分,哪怕中学成绩再差,也无碍被大学顺利录取。另一方面,大学办学还没有真正以学生为本,一名学生被录取后,就“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便对学校、专业不满也很难转学,学校也很少有对学生的“过程淘汰”。在这样的办学环境中,作弊者想要的往往不是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就是混一张文凭。

  至于建诚信档案,这是提了多年的建议,可一直未有人真把这当回事,这也和功利教育有关。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果一名高中生在中学作弊被处分,他参加高考时,作弊的处分往往会被悄然撤销,理由是不影响学生的前途;如果一名大学生在大学里受到校纪处分,在毕业时,学校也往往会将其处分撤销,原因是这会影响学生的就业,而就业率是评价一个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当利益标准成为行事的准则,道德、正义、诚信也就被抛弃。

   必须打破作弊的利益链

  要让作弊者不能一本万利,除依法严惩,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之外,应该降低作弊的“收益”,这就要降低考试分数在录取中的权重,以及建立大学的淘汰制度。简单地说,如果大学在录取时,只把统一测试成绩作为一个方面的考察指标,那些通过作弊获得高分者,并不能由此顺利进入大学;即便进入大学,但由于跟不上大学的学习进度,无法达到学校的培养标准,在中途就被淘汰,还有多少人会冒险去作弊?作弊考高分—顺利进大学—顺利大学毕业—用学历作为敲门砖顺利就业,这是作弊者眼前的“阳关大道”,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教育困境。

  要堵住作弊漏洞,必须打破作弊的利益链,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和学校办学改革。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提到要深入推进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和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只有认真落实纲要和《决定》的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种教育乱象。 (熊丙奇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