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校园暴力不能以“恶作剧”视之

23.06.2015  13:46

  唐伟

  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将其烫伤。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者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6月22日《法制晚报》)

  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场面一点都不陌生。近些年,时常有校园暴力案件通过网络持续发酵,引发公众热议。比如5月11日上午,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在江苏连云港的多个微信圈以及论坛上被传播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6月4日,南京浦口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年级的男生堵住索要钱物,该生拒绝后遭到殴打,被逼自扇耳光,后被强迫带到厕所,高年级男生用管子沾上大便强迫他吸食。

  依据现行法律,此类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小事一桩”。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里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便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缺失,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正因如此,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没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也因此日益严重。

  对比于国外的做法,如果不能做到导向上的纠偏,校园暴力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此,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学生就不会心存敬畏。同时,虽然法律不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校园欺凌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在国内有着特殊的表现。只有将校园欺凌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在提高重视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导向问题,由单纯的道德议题上升到德法并举的层次,才能辅以综合性手段以达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