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审计通报为什么不“指名道姓”

18.06.2014  14:11

昨天,审计署发布“西电东送21个输变电项目审计结果”通报,审计发现各类违规资金超过66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共计7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南方电网公司已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岗位调整或降级处理。

涉及66亿元违规资金,处理89名责任人,这是审计署历时3个多月的“战利品”。私设“小金库”滥用13.8亿元用于发奖金,虚列工程套取资金,违规建楼购车、私自发放补助等各类敛财猫腻,也让人大开眼界。不过,令公众惊叹的是,这89人到底是何方神圣,为什么不能指名道姓地通报?为何只接受了“罚酒三杯式”的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遭受刑事司法处罚?

如果说涉案人员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有待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有一个先追究党政纪处分,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过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审计通报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不向社会披露具体违规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违规情节等具体情况,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不便之处?

应该看到,自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实名通报被党政纪问责追究的领导干部就成了一个惯例,无论是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还是涉嫌贪污腐败,上至“副国级”的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中石油前任总经理蒋洁敏,黑龙江省副部级干部付晓光,下至镇党委书记、科级干部等,无一例外,都在第一时间“点名道姓”地公之于众,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威慑。

既然,审计署发现的“西电东送”违规资金事实已经“板上钉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部进行的党纪政纪处分已经执行完毕,就没有再隐去姓名,给当事人留个“面子”,让公众在“追责89人”的新闻中猜疑遐想的必要了,完全可以实名通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知情权,以此警示违法违规者。

其实,如同中纪委每周一期的作风建设典型案件通报一样,审计通报也是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维护法律威严,严肃财务纪律,形成舆论声势的一种必备手段。若通篇洋洋洒洒,绝不指名道姓,线条极其粗犷,语言笼统概述,让公众看不透,让违规官员与公众“躲猫猫”,根本就形成不了舆论监督的压力,这无异于纵容违法违规者。(评论员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