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里人也该有块“宅基地”

10.05.2016  19:06
  

  最近有个段子在网上流行。

  说的是4个人打麻将,一个人尿急上厕所,上完厕所忘了自己干嘛来了,想来想去想不出,干脆回家了;剩下三个等不来人,就商量说咱去找找他,然后他们就发现,他们已经忘了刚才是谁和他们一起打麻将了,想来想去想不出,于是也回家了。

  这是4个老人。

  这个段子给笔者最大的启示,是趁着现在脑袋还不糊涂,有些事情需要掰扯清楚的,还是早点掰扯清楚好。尤其是土地70年期限这样的大事。

  上一次笔者在评论温州土地续期问题时,认为这事不急,留给后代处理也行。现在看来,笔者的话不对。这事其实挺急的:一方面,70年挺快的,转眼 就到;另一方面,我们这代人老的也快,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几个老伙伴一起到政府相关部门讨说法,人家问“老人家,你们来干啥的啊?”,几个人你看我、我 看你,忘了干啥来了,那就不好了。

  所以要掰扯清楚,越早越好。而且,不能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比如20年、50年、70年之类的,要说就说到根本上。

  那么,什么是根本问题?笔者认为,根本问题,就是彻底的、一劳永逸地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就是,城里人能否仿照农村的做法,免费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现在的农村人和城里人,在居住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农村人每一户都有一块宅基地。这块宅基地,从现实情况看,不但是免费取得的,而且是永久免费,可以继承的。一般而言,农村人取得宅基地后,会花 钱在上面盖房子,有钱的盖楼房,没钱的盖平房,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决定。笔者前些年在浙江采访时,曾碰到一个颇有钱的农民,他从上海的著名高校中请来 了教授给他设计,盖了一座非常漂亮的小洋楼。

  以上这些,让城里人非常羡慕。因为城里人的房子,首先土地不是免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那里买的,还有期限,70年就得重新续期。其次,城里人住的房子,不是自己盖的,是开发商盖的,价钱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这些年房价涨得快,让城里人吃够了苦头。

  当然,城里人也有让农村人羡慕的地方,就是城里的房子,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而宅基地则是固定的,没有变现功能,买卖也受到了限制。

  居住是大问题。同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什么农村人可以免费取得、永久使用一块宅基地,城里人不可以。

  所以,笔者的建议非常简单,城里人也该免费取得、永久使用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当然,笔者建议的城里人的“宅基地”,和农村的不一样。

  因为农村有足够的土地,所以宅基地是实实在在的一块土地。城市不一样,地少人多、高楼林立,不可能给每家每户划出实实在在的土地。

  笔者给出的建议是,仿照有专家提出的房产税免征面积的做法,给城里人一块免费取得、永久使用的居住面积以及与该居住面积对应的土地面积。

  举个例子,假如北京的标准是每人60平方米,那么,每一个北京人,从其出生开始,就可以免费取得与60平方米居住面积对应的土地的使用权,不但如此,这60平方米的房屋,也免除一切税和费。

  再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一个3口之家,居住在240平方米的房子里,对应的土地是4平方米。那么土地中的3平方米免费,多出来的1平方米,按规定缴纳出让金、每逢70年续期;240平方米房屋中的180平方米,免征税费,多出来的60平方米,缴纳房产税和其他费用。

  如果这个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积刚好180平方米、或不足180平方米,那么,无论是对应的土地、还是居住的房屋,一切税费全免。

  这就是笔者设计的城里人的宅基地,操作方便,一点儿也不复杂。

  这样一来,一个城里的家庭,有钱就买豪宅,多出部分,国家收费收税;钱少就买普通住宅,买刚好够面积的,或少于面积的,不用缴费。这就如同农村人,有钱盖楼房,没钱盖平房。

  最终的目标,是城乡一体化,让全国的居民,可以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同时保证基本的居住需求。

  这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法,保证每一个公民,有最基本的居住保障。超出保障线的部分,征收税和费;征收的税费,可以补贴基本的居民居住保障。操作得好,可以形成一个持续的良性循环。

  这应该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在笔者没有老之前,抛出这块砖,希望能引出玉来,引出更精彩、更具操作性的观点。

  (中华工商时报 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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