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腐因为民主法治走向深入
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因涉嫌腐败遭法国警方羁押,被指控贪污及以权谋私。具体情况媒体已有一些披露,但最终有待法国相关方面的调查和公布。
腐败犯罪是全球性问题。无论在法国还是在整个世界,萨科齐都不是第一个受到司法调查的政治要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几大洲,都不同程度曝出过政治要人涉嫌贪腐的问题,既在本国产生巨大影响,也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因此陷入动荡,有的国家则通过处理和纠偏,校正了轨道,稳步前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就是,民主法治赋予反腐更大的力量和文明。
德国的皇帝威廉一世反腐,刑罚加于父兄;宋太祖倡廉,在位17年,杀贪官甚多;朱元璋为防止官员贪赃枉法,犯事者,剥皮实草。力量大得很,但不能行至深远,这是传统的局限。
现代政治对传统政治的超越正在于,权力从哪来,用来干什么,越轨了怎么办,人类形成了价值共识。公共权力的人民性,“权力为公”的本质,使得反腐逐步脱离人治带来的肃杀,跟一个国家实行何种制度也不再有必然关系。国情有不同、制度有差别,但只要有公权力存在,反腐的要求是共同的。民主法治催生出现代文明价值,这就是反腐能够成为全球性事业的根本原因。
从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的“反贪风暴”,到90年代意大利的“清廉运动”;从20世纪末保加利亚“清洁的手”,到韩国的“实名制”、“廉政度指数”;从美国设立专门调查行政官员的“特别检察官”,到中国大陆的“反贪污贿赂局”、香港的“廉政公署”,反腐不断成为法制国家和地区显示政治开明、廉洁和现代化的标志,反腐不再是随机的、临时的行动,而是朝制度化、常态化迈进。
截至201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达到100多个。除了全球性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美洲国家组织还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欧洲联盟理事会通过了《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非洲联盟国家和政府首脑通过了《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在现代民主法治的共识之上,国际合作机制的大力探索,推动一些国家的反腐走向深入。
站在这样的角度来看萨科齐涉嫌腐败案,这不是一个偶发的个案,在其背后,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怎么在发挥作用,效力几何。按照法国国民议会议长巴尔托洛内就此事发表的讲话,应该让司法机构完成其工作,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以此来看我国的反腐事业,认识还要更明确。“老虎”、“苍蝇”一起打,群情振奋。随着反腐的推进,一些简单、狭隘的理解开始出现。在一些人眼里,反腐成了看落马腐败分子的级别,“老虎”越大,才有力。习近平总书记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说明中国反腐呈现的雷霆万钧之势,在对象上是不讲特殊,在目标上则是推动民主法治更趋成熟。中国反腐的力度绝不是限于一时,而是要让制度的成熟与文明成为反腐的坚强支撑。
无论是我们自身面临的反腐态势,还是国际已经凝聚的反腐共识,都在深刻提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是反腐态度的坚决宣示,更是对民主法治的坚定呵护,其所代表的制度文明引领反腐事业走向深入。(评论员 肖擎)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