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儿换女”闹剧引人深思

26.06.2014  18:52

  河南省林州市的男子刘某与妻子有一11岁男孩,一心想再要一个女儿。此前妻子由于怀的是男孩就做了流产,最近再次怀孕,但经过做B超检测,仍然是个男孩。如今,再有十多天就要生了,两口子和家人商议,准备换个女孩。于是就在医院的卫生间里贴出了“男孩换女娃”的广告。不想这则广告被网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当警察找上门时,刘某和家人均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6月25日《大河报》)

  荒诞在文学作品里是一种艺术,可一旦走进现实却是一种病态。笔者曾闻小说里有狸猫换太子,却不曾想现实中竟也有换子广告,而且其始作俑者竟是亲生父母,这个宛如黑色幽默般的新闻故事,让人颇感沉重,完全笑不出来。

  透过新闻,有三个线索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刘家人做出如此荒唐之事,事件肇因不是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歧视,而是想喜获“金童玉女”。而随着我国各地出台单独二孩政策细则,这种个案凸现出来的“同性二胎歧视”,极可能会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其二,当警察找上门时,刘某和家人均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这显露出了其法律意识之淡薄。刘家想当然地认为,“如果有人想要男孩,他家刚好想要女孩,换着养就行了。”这样的思维,不仅有违道德伦理,更重要的是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当事人生下孩子后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如果当事人虚构事实,以交易孩子为幌子,在中间收取任何有价值的钱物,则构成了诈骗罪。

  其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规定在找关系、递条子、塞票子之下,也会失守。刘某和妻子在有了一个男孩之后,曾两次怀孕,而且两次都在分娩之前,就知道了孩子的性别,第一次还选择了流产。法文规制到了当地为何没有执行刚性?林州相关部门,应当以这则新闻为线索,顺藤摸瓜,倒追责任。

  先前,重男轻女的封建流毒已害人不浅;如今,为了避免人性伦理再一次被异化和戳伤,我们有必要从这场“以儿换女”的荒诞闹剧中找出病因,祛病疗毒。(文 峰)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