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买访民告自己”的三重疑问

12.12.2014  09:31

  广东珠海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 (12月9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花钱让访民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引导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确实不失为一种创新举措,当然也不排除遭遇长期“缠访”困扰不得已而为之。尽管初衷可嘉、探索可赞,但就事论事而言,显然有三重疑问值得商榷。

  首先,花钱请访民告自己的诚意几何?作出这一决断之前,无疑要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成本和结果,倘若明知政府败诉几率大,还会祭出这一招儿吗?事实上老人们的诉求没等开庭就都被驳回了。假如不是真出于解决问题,既有忽悠之嫌,也无助于达到“息访”目的。

  其二,既然是政府花钱请信访户打官司告自己,这笔钱就该由政府出才是,也才显得名正言顺。让国企垫付的依据是什么?倘若国企拒绝垫付,这一举措还能付诸落实吗?政府何时、以什么项目归还国企垫付的诉讼费?会不会变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其三,有钱拿去让访民打官司告自己,何不用来救济他们中的生活困难者?政策变化致身份改变,进而造成退休待遇相差悬殊,到底有没有协调解决的余地,当地政府不妨请示主管、权威部门给出定性的说法,确实没有可能就向信访户交代清楚,同时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他们更多温暖和关怀,或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6万元诉讼费不是个小数目,与其拿去糊弄信访户,倒不如用来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接济他们,不然真显得“有钱就任性”的傲慢和冷漠。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