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证驾驶铲车致人死亡 雇主找人顶罪被判刑

20.12.2016  11:07

  福州新闻网1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静)杨某甲受李某某雇请,驾驶铲车在仓山一造船厂入口处清理垃圾,无证驾驶时操作不当,将李某某碾死。铲车的车主陈某某、杨某乙找人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一起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导致公安机关错误立案侦查。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包庇罪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检方介绍,2015年5月3日,杨某甲受李某某雇请在仓山一造船厂入口处附近驾驶铲车清理路面垃圾。杨某甲未注意到李某某正在铲车左前轮前面清理垃圾,因操作不当导致李某某被铲车碾死。

  杨某甲将事故经过告诉了铲车车主杨某乙,杨某乙和合伙人陈某某先后赶到案发现场。杨某甲没有铲车操作证,属于无证驾驶。

  陈某某的亲戚林某某有铲车操作证,陈某某和杨某乙、杨某甲商量,提议借来铲车操作证和身份证,为杨某甲顶罪。他们向警方作了虚假证明,导致警方对林某某错误立案侦查。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