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媒发消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将核查

06.09.2014  10:13

导读:针对近期有人在股吧发布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信息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发现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证监局进行核查。

通过网媒传播虚假上市公司信息将被查处

8月6日在某网站的股吧中,出现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的帖子,涉及该上市公司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及对媒体质疑的澄清。后经公司8月13日公告显示,上述帖子是发帖人主观猜想杜撰而成,并非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

对此,邓舸指出,网络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传播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

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二,在上市公司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证监会及交易所依法对网络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网络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信息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发现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证监局进行核查。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