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老人活着不能“自证”而该去“求证”
单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补助,需要已经退休的老人证明自己还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爷已经84岁了,虽然行动不太方便,但还是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请派出所开具一份证明他还活着的证明。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派出所已经不再开这类证明了。最终,派出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老人开具了证明,证明他的户籍仍在派出所辖区,并未注销。(2月23日《现代快报》)
老人求开活着“证明”,却让民警犯了难对。不出具“证明”的话,老人拿不到补助;为老人出具“证明”吧,这违反公安部规定,也很“荒唐”。最后,本着方便老人的原则,出具了一份“证明”,这种人性化的举措值肯定,但却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也蕴藏着隐患。已经废除了的“活着证明”,为何仍然要死灰复燃?
让老人开具“证明”表明“活着”,这是为了防止老人冒领补助,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但问题是证明老人“活着”,一定要老人“自证”吗?为何不是相关单位自己去“求证”。“自证”和“求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服务逻辑却完全不一样,前者有“命令”的意味,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后者则是体现服务,是为民办事。
如果让老人“自证”活着,变成“求证”,那办事的方式方法就完全不一样了。其实,证明老人活着,实在没有必要让老人兴师动众,实在没有必要麻烦老人跑东跑西,寻求对策。民警就可以“奉献”许多招术:“一是买一份当天出版的知名报纸,让母亲和报纸合影,照片要能清晰地看出出版日期,然后将这张照片及报纸一同寄到父亲单位。”据说,这一办法已有不少单位使用。另外,民警还提出,老人可由子女协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网上视频,这样一来,单位对于老人的情况就一目了然了。目前交通、网络等都很发达,相关单位如果想了解老人是否健在,完全可以做到与老人面对面交流。当然,还可以想出其它更有效的办法来。只是不知道,为何相关单位就是想不出其它办法,却只想着让老人“自证”活着?
证明老人活着的方式方法可以举出很多,且多是在方便老人的方法,相关单位却似乎并不从方便老人的角度出发,而仍然死抱着“活着证明”不放,明明知道公安机关已纪不再开“活着证明”,却仍然刁难老人,这是什么服务态度?看起来,单纯地废除“活着证明”还不行,还需要对相关单位的“证明情结”进行清理,对于一些无理取闹却不思改进服务的相关单位,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摘掉相关责任人头上的乌纱帽,如此,才能令其改变服务态度,从而不再让老人“自证”活着,而是想去如何去“求证”。(泉州市委文明办 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