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加分照顾证明开始办理 17日前要交到报名点

16.05.2016  18:47

  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市中招办昨天发出通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福州市考生(即“注意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逾期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考生在学校领取或到市中招网下载《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章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于5月17日前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

  涉及的考生、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为: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1寸照片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前往教育部门开具照顾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七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

  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负责。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将外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5月17日前交至学校(报名点)。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然后连同台办开具的证明,于5月17日前交至学校(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