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访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长吴丽仙

24.11.2014  11:32
法制今报》11月14日头版  
用心为失足孩子搭建回归桥  

访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

 

 

 

  法制今报记者 雷闽娟 在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已成为该院的一张“品牌名片”,在司法程序上、案件审理过程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开创了多个“全市首家”:“全市首家”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全市首家”执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全市首家”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市首家”在检察院内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全市首创”检校共建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为什么该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得如此之好?日前,记者专访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

 

  初见这位女检察长,热情、和蔼而又谦逊,没有半点“官架子”。“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保护与教育意义重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不断低龄化,案件数与人数均呈现上升的现状,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采访中,吴丽仙就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谈起。

 

  “由于我区涉罪的未成年人中留守儿童占87%,其父母均系外出务工人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往往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为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我院与区未保办、妇联、关工委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合适成年人人选,作为合适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在参与诉讼程序时有权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简要案情,并可以对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的意见。”吴丽仙向记者介绍了“全市首家”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如何引导,有效地帮助孩子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是家长经常思考的问题,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也常常为孩子的错误而焦虑。当我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我会想如果这是我的孩子,我应该如何帮助他。刑法是严肃的,惩戒是无情的,挽救和教育才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吴丽仙说。

 

  审查案件,该院干警优先考虑不羁押,不起诉,从轻,从头到尾贯穿挽救教育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反向”审查的办案方式,以不捕不诉为案件出发点,带着“为何逮捕”和“为何起诉”这两个问题进行案件审查。小林(化名)盗窃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小林犯罪动机偶然,盗窃金额不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向被害人承认错误,情节较轻,且系初犯,综合案情该院对小林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对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这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或者是陷入迷茫,还有一些未成年被害人在案发后无法走出阴影。”吴丽仙怜惜地说,“面对这么一个群体,对其心理健康的保护和引导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对其过去行为的惩戒。

 

  该院在检察院内设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受害者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矫治服务,并对监护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进行心理疏导。目前已正式聘请3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并对参加心理咨询的未成年人建立“一人一档”制度,量身定做心理矫治方案,跟踪心理动向,重视心理矫治实效。

 

  未检科检察官在受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就将未成年被害人小玲(化名)列为重点心理矫治对象。经过走访发现,案发后,恐惧、无助仍笼罩在小玲和她的家庭上,小玲拒绝与外人进行交流或接触,将自己关在房间内不愿上学。未检科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多次前往小玲家中,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在学业、生活上进行帮扶。经过一段时间后,极度自闭的小玲逐渐恢复了开朗,渐渐走出了阴影,现已重新回到校园。

 

  在吴丽仙看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个社会人都有义务为这项工作奉献出自己的力量。在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仍有存在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的规定滞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更有义务和责任去面对和克服未成年人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各个难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做法的进一步成熟和创新必将为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吴丽仙如是说。

 

  检徽虽有形,大爱却无边。秀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在用一颗颗最真诚的心,用真情去感化,用爱心去帮扶,让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迎接崭新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