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3年35亿元支持民企发展 设170亿元纾困资金
昨天,记者从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科技厅等联合举行的《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会上获悉,我省将在降税减费、金融、营商环境等各方面对我省民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扶持,经过3年努力,力争实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
降税减费 切实减轻民企负担
我省明确,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费用方面,提出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延用社保缴费基数;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培训班,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收取培训费。用地方面,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用电方面,扩大民营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范围,简化用电报装流程。用气方面,支持中间供气企业与用气大户企业自主选择上游资源方和供气路径。提出对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
3年财政支持资金将达35亿元左右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着力破解民企痛点、堵点。将健全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人行、银保监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扩大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我省将设立政策性帮扶资金。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要求各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助企业纾困。将全省各级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由78亿元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除此之外,我省还将加大财政支持,3年财政支持资金将有35亿元左右。
对民企的转型升级,我省也将加大力度支持,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给企业“宁静时间”
我省明确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动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广厦门优化营商环境做法和经验,努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9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与审批时限。
除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必要性的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减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之前尽量与企业沟通,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严重干扰、影响、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记者 谢充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