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顶层设计又接地气:全国人大立法这一年

14.03.2016  08:50

中国人大网讯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又迈上了更高的台阶。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履职以来,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张德江指出。         在过去几年,十二届全国人大面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众多改革项目提出的立法需求,纵观这些立法工作,既有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顶层设计,又有实际工作中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接地气”立法。         展望2016年工作,张德江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重点领域立法回顾         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介绍,2015年,常委会在国家安全、民生、刑事法律制度等重点立法领域完成了任务。         其中,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包括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         在民生领域,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雾霾频发、污染严重等大气环境问题,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作出了全面、及时的修订。         习近平主席2015年9月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常委会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措施,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常委会及时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享受奖励、获得扶助。这次修改,是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对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这对于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共52条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并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       2016 年立法重点显现         张德江指出,在2016年里,常委会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抓紧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张德江提出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粮食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3月1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进行,路线图是力争今年按照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通过后再进一步推进编纂民法典的其他工作。         在社会、文化等领域,张德江指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方面,制定国防交通法,修改现役军官法等。在推进反腐败立法方面,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此外,常委会还将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了就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了,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废止。         “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说。         “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她说。       大会审议慈善法         继2015年全国人大会议履行立法职能,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后,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慈善法草案》或在本次大会上被表决通过。         按照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是我国立法机关,但两者分工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梳理2000年来全国人大会议情况发现,过去15年里,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有9部。         这9部法律中,宪法、立法法、刑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物权法、反分裂国家法都涉及我国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则涉及影响国计民生的税收规制。         尤其是物权法制订,经过了7次审议,持续引起关注和争议,最终由全国人大会议一锤定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9部法律都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完成最后一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本次上会审议的是慈善法。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回应称,慈善法份量很重,这是我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为什么选择慈善法在本次大会上审议?立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社会法是目前为止最弱的领域。社会法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以及慈善公益三大部分,这其中,慈善公益法律部分目前又基本处于空白”。         从立法工作本身来讲,“立法学界也长期呼吁全国人大会议更多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朱景文说。         慈善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议,比如对于网络募捐是否要予以限制。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慈善法草案正在大会审议过程当中,对互联网募捐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陈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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