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探索在派出所设检察室 加强对侦查取证监督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焦点1
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4459人下降为6人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在报告时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念斌、李怀亮等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
对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曹建明指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担心影响与侦查机关的关系,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侦查违法行为监督等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相对薄弱。
曹建明还透露,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曹建明说:“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焦点2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批捕人数再增27人
曹建明在昨天的报告中还透露,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目前已批准逮捕324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00人。
在10月21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曾表示,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已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职务犯罪的有100人。这意味着,近半个月以来该案中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数又增加了27人。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53561人。今年3月,新闻媒体曝光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立即挂牌督办,山东、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衔接,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2015年11月部署开展打击治理专项行动至今年9月,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3247人。
焦点3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2180万篇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针对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的现象表示,要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问题。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8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显示,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等情形,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周强昨日在报告中指出,截至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对于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周强谈到,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此外,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有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水平低,一线审判人员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量过大。
对于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的现象,周强表示,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
焦点4
候任议员宣扬“港独”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与会人员还对解释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据新华社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