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交通基础设施重建方案 溪口大桥明年春节前完工
福州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 邱陵)台风“尼伯特”造成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27日,福州市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溪口大桥重建安排于明年春节前完工。
经常发生水毁的路线
要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
《方案》要求,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核实灾情、加快修复设计、加大征迁力度、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
同时,适当提高公路抗灾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经常发生水毁路线,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
《方案》对目标节点做了详细规定,分为道路和桥梁两类。
道路方面,国省干线(含省道202线永泰段)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专养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群养县乡道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村道一般水毁点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桥梁方面,桥梁修复加固类在11月底前完成;中小桥重建类年底前完成;大型桥梁重建类、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其中溪口大桥重建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安排于春节前完工。
各职能部门和国企明确责任分工
《方案》要求,市公路局负责受灾国省干线及专养农村公路修复和重建工作;县交通主管部门牵头沿线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群养农村公路修复和重建工作;市交建集团公司协作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开展修复重建工作;市、县质量监督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受灾公路修复和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逐条收集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等基础资料并登记存档,要及时将重大水毁项目上报普通公路路网管理及应急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县质量监督站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监督办法。
财政先行拨付1100万元抢通费用
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简化
在扶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加大市级支持力度,抢通费用由市财政单列1100万元先行拨付市交通委统筹安排;国省道水毁路段修复资金除省里补助预算建安费60%外,市级财政承担30%;农村公路水毁项目修复资金市级承担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建安费增加3000万元;农村公路水毁桥梁拆除重建项目标准为2200元/㎡,加固桥梁按照原定标准执行;水毁重建新改建道路项目,市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即双车道每公里补助4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补助20万元。
此外,在设计审批及招投标程序上,要简化手续。
一般水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由市公路局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8月5日前完成设计工作。山体滑坡、桥梁、大型挡土墙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由修复责任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全毁桥梁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设计工作。
无需通过立项,不再组织环评、水保、通航等专项论证,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其中专养公路由市公路局负责审批,群养公路按照分级管理由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中,溪口大桥重建时间紧迫,为尽快组织人员进场拆除旧桥,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直接委托洪山桥施工任务的中交二航局负责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的监理单位直接打包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