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高速路充电设施建设 大力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

28.09.2017  11:33

  驾驶新能源汽车畅游八闽,这个目标有望在今年年底实现。记者从福建省经信委获悉,福建省加大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力度,同时加快建设城际充电站,到今年底前全面覆盖省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届时,将有更多新能源汽车开出市区到达全省各地。

  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显示,在今年年底的基础上,2018年将累计建设1.97万个充电设施和2万个私人充电桩,到2020年,全省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将达到28万个,遍布城乡各地,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将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为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三年,省、市财政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电力基础网络的改造和建设由福建省电力公司负责,相关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公司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收取。

  为了让新能源汽车迅速走入千家万户,《实施意见》规定,凡是2017年至2020年购买的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福建上牌的,福建省和各地财政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高速公路对新能源汽车给予收费优惠;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汽车在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补贴;在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专用停车位,供新能源汽车停放,在政府投资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一律免费。

  目前,福建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各地城市公交、景区、机场、景区都开始用上了新能源汽车。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6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2.3万辆,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业产值212亿元,比增41.3%。《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其中新能源私家车推广超过15万辆。(吴隆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