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八设区市获技改基金设立专项奖励

07.02.2018  10:31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加快设立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的通知》,决定对设区市参照省级技改基金设立市级技改基金给予专项奖励。

  省级财政按各设区市技改基金设立运作时间顺序,对设立运作8亿元以上的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以及5亿元以上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分别给予1000万元基础奖励。同时实行正向激励,对设立早、规模大、到位率高、运作投放快的,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级技改基金可单独新设,也可在已有相关产业基金中专项新设技改子基金。(记者 王永珍)